明星之死 二(2 / 3)

案能力的判断。

顾岩江知道因为自己的特殊情况,在维序部高层领导们的眼中,像自己这样的人始终把双刃剑,剑锋很利,但又怕用不好伤人伤己。

是机会就要抓在手中。

顾岩江案头已堆叠了厚厚的卷宗,他取过最上面的一本。

顾岩江翻开卷宗,双手一起动作,以平均每秒两页的速度,快速翻动页面,一本数百页的卷宗几分钟时间就被翻阅结束。

他花费了半小时的时间,将案头堆成半米高的资料看完。

放下卷宗时,已将案件的基本信息,在头脑中捋了一遍。

此次是诚信保险公司要求对林之晴交通事故进行专项罪案调查。

林之晴的父亲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两个月为林之晴买入了高额的意外险。而此事林之晴本人并不知情。

林之晴在死亡前一个月准备向诚信保险公司购买医疗险、重疾险。

在购买的过程中,她惊讶地发现她的父亲已为她投保了高额的意外险,意外险的受益人正是她的父亲。

她当即向保险公司要求了解情况,并表示可能要取消这份保单,或变更受益人。

仅时隔一个月,林之晴就发生了车祸死于意外,诚信保险公司怀疑林之晴的死是道德风险,向市维序机构提出了罪案队介入申请。

环山所的交通队负责人从市维序机构赶回环山所。

上一日他已在上级机构里呆了一天,总算在今天催回了林之晴交通事故现场的调查报告。

在环山所最大的会议室,顾岩江、交通队、罪案队的负责人和交通、罪案案件经办,均已就位。

交通队的负责人冯安志是一位五短身材四十来岁的汉子。

他将刚刚取得的事故现场报告投影在会议室的白墙。

大屏幕上,冯安志一页一页翻动着血淋淋的事故现场照片。

这些照片均是环山所的维序员在交通事故现场调查时拍摄,在座的人有半数直接参与了现场勘察,其余的人也都事先看过这些照片。

冯安志并没有在照片上做过多的停留,直接进入了报告的第一部分的文字结论。

“事故报告中明确了,三位死者,货车司机刘丹,受害人林之晴,受害人赵明永,均是死于车辆撞击。所以三位死者的死因是交通事故。”冯安志在交通事故四个字上,用红色做了标识。

“受害人的车辆事发之时,正停在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根据道路现场监控和车辆行车记录仪记录,受害人车辆在当晚七点二十分,由第二车道拐入应急车道停车。七点三十被来自后方的货车追尾。”

冯安志翻过了各时间点的截屏图片。从文件夹中选取了一个视频文件,选择了六倍速播放。

“货车司机刘丹于事故当天下午六点二十分,从货运地环山区西站仓库出发,六点五十分驶入高速公路。”

“路上的监控视频显示,刘丹一直行驶在第三车道,车速卡着第三车道速度的上限。”

“七点二十分,刘丹提高了行驶速度,并将车拐入了第四车道。”

“七点二十八分,刘丹驾驶的货车不知何故拐入了应急车道,车速持续提升。”

“七点三十分,刘丹从左后方追尾受害人车辆。七点三十分,路过车辆报警。”

“七点五十分救护车和我们所的车辆到达现场。经医生现场检查后认定,事故双方三人,当场死亡。”

“虽然事故发生后,有四辆路过的车辆停下,围观现场,但没有人进入过事故车辆,所以车辆内部现场保存完整。”冯安志与大家一起观看视频。

视频是由上级机构技术部门将各路段的监控分段拼接而成,每个路段至少都有两个角度的监控画面。

第一段视频是受害人车辆六点从艾德市南江区出发后,一路上的画面。

视频自车辆从小区开出时开始,南江区到环山区的路段有些拥堵。这一阶段,车辆行驶平稳,车窗紧闭。

林之晴是公众人物,她的车辆向维序交管机构申请全车使用防窥视膜。

车辆的私密性强,沿路的监控里只能看到车辆通过,没有什么特别的信息。

六点四十五分林之晴的车辆接近环山区高速入口。这时情况似乎有了些变化。

监控中的林之晴打开了车窗,并在短时间内变换了后座的位置,从后座的左侧移到了后座的右侧。

高速入口一处高清的监控里,林之晴和赵明永的都脸色泛红,林之晴额头上有清晰可见的汗珠。

之后的时间,林之晴在后座非常不安。

她没有绑安全带,从打开的车窗里,可以清楚地看到,她在车后座一会躺下一会坐起,整个人显得非常烦躁。

赵明永从进入高速公路起打开了驾驶座一侧的窗户,之后就一直没有关上,两人似对高速路上的路噪充耳不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