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章:改革官制(2 / 2)

官制。

“大明以前地方上有按察司、布政司、都司,三个主要的部门。”

“可各地没有一个主要负责的人,后来朝廷在地方设立巡抚一职,渐渐的巡抚成了常设官职。”

“因此朕想,将大明十四布政司,改为十四行省,每个行省设置一个巡抚,品阶在布政使之上,为正二品,负责一省的军政事物。”

“考虑到经常需要跨省调兵作战,朕想在两到三个省,设置一个总督,总督为从一品。”

“另外内阁大学士的品阶从正五品,提升为从一品。”

朱由校将自己的想法说了出来。

“陛下的考虑不无道理,只是此事事关重大,臣请廷议。事关内阁,内阁需要回避。”

叶向高开口建议道。

明制,凡朝廷遇有重大政事,或遇有文武大臣出缺,皇帝必诏令廷臣会议,以共相计议,衡量至当,然后报请皇帝,取旨定夺,其有关政事得失利弊之研商者,谓之廷议;其有关人事升补任用之拟议者,则谓之廷推。

至于参与廷议的人员,有内阁大学士、六部尚书、都御史、六科给事中、通政使、大理卿及掌道御史等,当然这是一般情况,实际参与廷议之人员,根据所议事项的内容,由皇帝指定为准。

“可。”

朱由校想了一下点头答应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