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1章 于洪杰:八三严打导火索(一)(1 / 2)

提起八三严打,肯定很多人都知道,所谓的严打,全称就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这个词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才有的。

新中国成立以来,先后经历过多次严打,但力度最大的一次,还要看1983年。

这次全国严打,主要是打击流氓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很好理解,打砸抢杀都属于此类范畴,但流氓罪的范围可就大了,打架斗殴、调戏妇女、敲诈勒索这些,都可以算在里面。

一直到1997年,新中国的第一部刑法的发布,才将流氓罪取消,将其分解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五个罪名。

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新中国刚刚经历了十年动乱,举国上下掀起了一股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活动,年轻人聚到一起就爱惹事,喝酒打架自然也成了家常便饭。

那个年代大家的普遍认知都觉得,打架并不算个大事,打死人偿命,打残了坐牢,没死没残的话,那就啥事都没有了,一般都是私下解决。

也就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全国各地案件频发,但要说起八三严打的起因,那就是下面这起发生在内蒙古红旗沟的恶性杀人案了,于洪杰就是这起案子里的主犯。

于洪杰出生于1964年,当年十九岁,虽然刚刚成年,但在这起案件中,他是所有案犯中年纪最大的。

于洪杰的父母,都在内蒙古牙克石林业设计院工作,双职工家庭,家里条件还不错,他从小没吃过什么苦,长得是浓眉大眼,仪表堂堂,看起来并不是穷凶极恶的人。

于洪杰的梦想,就是长大以后,能成为一名大英雄。

他有这样的想法也很正常,那时候很多年轻小伙子都是这样想的,其实就是受了大环境的影响,因为那是一段激情燃烧的岁月。

但在这帮心智还未成熟的孩子眼里,想当大英雄,那就必须得打架,怀揣着这个梦想,于洪杰从小就没少跟别人打架,但也都是小打小闹,并没有打出什么名堂来。

想出名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不出去干几个社会大哥,谁能认识你呢?于洪杰不但没有这本事,反而是从1980年开始,也就是在他16岁之后,还因为打架斗殴,先后被拘留了三次。

时间来到1983年,于洪杰19岁了,也到了可以上班的年龄,按照当时的政策,他可以去父母所在的设计院去工作。

但是人才嘛,是需要锻炼的,想要去工作,得有个前提条件,必须要先去农村,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才行。

于洪杰父母工作的牙克石林业设计院,隶属于牙克石林业管理局,为了解决本单位待业青年的就业问题,管理局在距离牙克石17公里之外的红旗沟,建了一个知青点。

红旗沟位于牙克石的西南方向,这个地方四面环山,地势开阔,土地肥沃,这个知青点,实际上就是一个颇具规模的农场,主要的生产任务,就是种植蔬菜。

做为一个知青点来说,红旗沟和此时的于洪杰一样,一点名气都没有,直到于洪杰他们做了这起骇人听闻的大案之后,才一下子闻名全国了。

那个时候的知青点,很多知青之间会相互串点,用老百姓通俗的话来讲,就是串门走亲戚。

红旗沟知青最多的时候,有一百多人,但在1978年之后,知识青年陆续返回城里,等到1983年,于洪杰来到这里的时候,所有的知青,加上工作人员,只剩下了二十多人。

而且这些人还都以女知青为主,男知青算上于洪杰,一共就四个人,很明显的狼多肉少。

这四个男知青,就分在了一个宿舍,另外三个人,一个叫杨万春,一个叫韩立军,还有一个叫李晓东。

这几个人里,于洪杰的年龄最大,杨万春和韩立军都比于洪杰小一岁,李晓东更是比他小了三岁,他们都是林业设计管理局相关单位的职工家属。

这几个人中,杨万春是最能作的,他在1980年,因为酒后打架致人重伤,被判处了三年有期徒刑,此时刚刚从监狱里放出来,在家人的安排下,来到了红旗沟,到这里锻炼一下。

因此杨万春也是最闹心的,刚在里面干了三年活,这才刚出来,又得继续干活,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熬出头。

另外一个韩立军,他和杨万春差不多,之前也是因为跟别人打架,把人打成了轻伤,被判刑一年,但是又给他缓刑了一年。

最后一个李晓东,就比较老实了,属于是胆小怕事的那一种,可能也是因为年纪太小的原因。

这样看来,杨万春属于是正规有前科的,算是科班出身了,韩立军虽然资历稍微差点,但也比于洪杰强不少,属于准前科了,像于洪杰这种只被拘留过的,那就相当于小学还没毕业,也就比李晓东强点。

这三个小子凑到一起,算是鱼找鱼,虾找虾,乌龟找王八,对上眼了,于洪杰虽然资历最差,却当起了几个人大哥。